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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城区,不许再烧原煤了!【市政府发布通2020-07-29 17:04

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发布《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有关事项的通告》,规定哈市建成区、县(市)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以及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内禁燃高污染燃料。

禁燃的高污染燃料包括:

  1. 原(散)煤、煤矸石、粉煤、煤泥、燃料油(重油和渣油)、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(树木、秸秆、锯末、稻壳、蔗渣等);

  2. 硫含量大于0.3%的固硫蜂窝型煤;

  3. 硫含量大于0.5%、灰分含量大于0.01%的轻柴油、煤油;

  4. 硫含量大于30千克/立方米、灰分含量大于20千克/立方米的人工煤气。

根据《通告》,禁燃区内:

  1. 禁止销售、燃用高污染燃料;

  2. 禁止新建、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;

  3. 已建成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、页岩气、液化石油气、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。

违反规定的,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
什么叫“原煤”?

我们熟悉的褐煤、烟煤、无烟煤,是根据煤化程度来分的。按照用途、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,煤炭产品可以划分为五大类:

  1. 精煤

  2. 洗选煤

  3. 筛选煤

  4. 原煤

  5. 低质煤

其中,“原煤”从指去除规定粒度的矸石等杂物以后,未经洗选、未经加工的毛煤。

什么叫“建成区”?

“建成区”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,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。